《英屬維爾京群島(下稱“BVI”)商業公司法》的重要修訂已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新法關鍵的變化之一在于,引入了每年需向注冊代理人提交年度申報表的新要求。該要求的提出旨在BVI在會計記錄的有效性方面符合國際標準。
BVI 金融服務委員會(下稱“BVI FSC”)于近期在《2023 年 BVI 商業公司(財務報表)法令》(下稱“法令”)中發布了關于新年度申報表要求的指導方針。
因此,我們將向您介紹新要求的相關細節,包括時間表、格式、豁免等,具體情況如下所示:
新義務概述——年度申報表
在新法出臺前,BVI公司已被要求保留充分說明和解釋公司交易的會計記錄與相關文件,以隨時確認公司的財務狀況。
新法現已引入其他義務,即除限制情況外,所有 BVI 公司需在每個財政年度以年度申報表(亦稱財務報表)的形式向注冊代理人提供財務信息。
年度申報表需在相關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九個月內提交給注冊代理人。如果注冊代理人在到期日后 30 天內未收到年度申報表,則注冊代理人有義務通知注冊處。
是否BVI 公司均需遵守新法?
公司如符合以下條件,則無需提交年度申報表:
上市公司,即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受 BVI 金融服務法監管并依據該法要求向 BVI FSC 提交財務報表的公司;
向 BVI 稅務局提交年度納稅申報表及財務報表的公司;以及
清算中的公司,但如該公司的年度申報表在清算開始前到期(即在清算開始前財政年度已結束),則其不適用于此項豁免。
公司如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則需要提交年度申報表。
年度申報表的提交限期
如上文所述,年度申報表的提交截止日期為相關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九個月內,而年度申報表的到期日(而非必須提交的日期)為 2024 年 1 月 1 日。
因此,對于以日歷年末為財政年度結束的公司,其申報表的實質性截止日期將為 2024 年 9 月 30 日。
如果公司的財政年度與日歷年度不對應,則其提交年度申報表的截止日期將后移,并將取決于其財政年度開始的月份。
此處列出了三個示例,以進一步闡明到期日問題:
示例 1:財政年度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公司,需要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間提交其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申報表,并在隨后每年的 9 月 30 日之前提交年度申報表。
示例 2:財政年度為 5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的公司,需要在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期間提交其 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年度申報表,并在隨后每年的 1 月 31 日之前提交年度申報表。
示例 3:財政年度為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需要在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間提交其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年度申報表,并在隨后每年的 3 月 31 日之前提交年度申報表。
年度申報表的編制和提交
年度申報表應包括簡單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該等財務信息無需經過審計,并且年度申報表將對 BVI 公司的注冊代理人保密,亦不會對公眾開放。
無需親臨,全程代辦,點擊查看詳情!
您應該采取哪些行動?
雖然提交年度申報表的截止日期為 2024 年 9 月 30 日,但大多數公司(例如以日歷年末為財政年度結束的公司)均需要對當前財政年度進行申報。

國資廳發考分〔2017〕47號

關于印發《中央科技型企業實施分紅激勵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指導和推動中央科技型企業加快落實國家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根據《關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工作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16〕274號)分類分步實施激勵的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中央科技型企業實施分紅激勵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附件:中央科技型企業實施分紅激勵工作指引
中央科技型企業實施分紅激勵工作指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中央企業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落實《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財資〔2016〕4號)要求,建立完善有利于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分紅激勵機制,調動技術、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激勵工作部署和《關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工作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16〕274號)規定,制訂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及所屬控股(含實際控制)未上市科技企業(以下簡稱中央科技型企業,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上述企業應當具有公司法人資格并在中國境內注冊,具體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一)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轉制院所企業。
(三)中央企業所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資的科技企業。
(四)國家和省級認定的科技服務機構。
第三條本指引用于指導中央科技型企業的國有控股股東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按照本指引及相關規定要求,指導所屬科技型企業科學制訂分紅激勵計劃、規范履行決策程序,做好分紅激勵計劃的實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方案的制訂
第一節激勵方式
第四條分紅激勵包括崗位分紅激勵和項目收益分紅激勵兩種方式。
(一)崗位分紅激勵,是指企業實施科技創新和成果產業化,以企業經營收益為標的,按照相應崗位在科技成果產業化中的重要性和貢獻,確定激勵總額和不同崗位的分紅標準,并對激勵對象實施激勵的行為。
(二)項目收益分紅激勵,是指企業通過成果轉讓(許可)、作價投資、自行或合作實施等方式進行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以形成的收益為標的,采取項目收益分成方式對激勵對象實施激勵的行為。
第五條中央科技型企業應當結合自身實際,科學選擇分紅激勵方式。原則上同一企業應當采取一種分紅方式,對同一激勵對象就同一職務科技成果或產業化項目,給予一次激勵。
第二節實施條件
第六條實施分紅激勵的中央科技型企業應當制定明確的發展戰略,主業突出、成長性好。內部治理結構健全并有效運轉,管理制度完善,人事、勞動、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積極進展。具有發展所需的關鍵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和持續創新能力。
第七條實施分紅激勵的中央科技型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過中介機構依法審計,且激勵方案制訂近3年(以下簡稱近3年)沒有發生財務、稅收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未出現重大收入分配違規違紀事項。
第八條實施分紅激勵的中央科技型企業原則上應當成立滿3年。除本指引第二條第(四)類企業外,其他企業近3年研發費用占當年營業收入均應當在3%以上,激勵方案制訂的上一年度企業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以上人數均按平均數統計)應當在10%以上,相關數據原則上應當以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為依據。對成立不滿3年的初創企業,可以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第九條對于本指引第二條第(四)類企業,成立應當滿3年,且近3年科技服務性收入不低于當年企業營業收入的60%??萍挤招允杖胧侵竾锌萍夹头諜C構營業收入中屬于研究開發及其服務、技術轉移服務、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創業孵化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科技咨詢服務、科技金融服務、科學技術普及服務等收入。
第十條中央科技型企業實施崗位分紅激勵,除滿足以上條件外,企業還應當建立規范的崗位管理和評估體系,崗位序列清晰、崗位價值明確。企業近3年稅后利潤累計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應當占企業近3年年初凈資產總額的10%以上,且實施激勵當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為正數。成立不滿3年的,不得采取崗位分紅的激勵方式。
近3年稅后利潤累計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是指激勵方案制訂上年末賬面凈資產相對于近3年首年初賬面凈資產的增加值,不包括財政及企業股東以各種方式投資或補助形成的凈資產和已經向股東分配的利潤。
第十一條中央科技型企業實施項目收益分紅激勵,除滿足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外,企業還應當建立規范的項目管理和收益評估制度。項目資產、人員邊界清晰,核算獨立、收支明確。
第十二條以下類型中央科技型企業或職務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以優先開展分紅激勵:
(一)符合《“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戰略布局和中央企業“十三五”科技創新研發方向,承擔國家科技創新重大專項、重大工程、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
(二)收入和利潤來源于所在中央企業外部市場占比較高的。
(三)符合所在中央企業主業發展方向的。
(四)自主創新能力較強、成果技術水平較高、市場前景較好的。
第三節激勵對象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綜合考慮職工崗位價值、實際貢獻、承擔風險和服務年限等因素確定分紅激勵對象,激勵對象應當與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包括:
(一)在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技術人員,包括關鍵職務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者核心技術及工藝流程做出重大創新或者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
(二)主持企業全面生產經營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生產經營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三)通過省、部級及以上人才計劃引進的重要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第十四條崗位分紅激勵對象應當通過公開招聘、企業內部競爭上崗或者其他市場化方式產生,且應當在該崗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每次激勵人數不得超過企業在崗職工總數的30%。
第十五條項目收益分紅激勵對象應當由企業和項目組共同確定,激勵對象名單應當隨同激勵方案一并聽取職工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中央科技型企業不得面向全體員工實施分紅激勵,不得把以下人員確定為激勵對象:
(一)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包括事業編制人員以及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等其他人員。
(二)企業監事(包括職工監事)、獨立董事。
(三)與企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無直接關聯的管理人員。
(四)有關政策法規明確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
第四節激勵額度
第十七條中央科技型企業應當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提升企業經營效益為目標,堅持增量激勵、效益導向的原則,統籌考慮企業經營發展戰略、自身效益狀況以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分紅激勵額度。
第十八條實施崗位分紅激勵的企業,應當以反映企業盈利能力或價值創造的絕對指標(如稅后利潤、稅后利潤增加值、經濟增加值、經濟增加改善值等)作為提取基數,科學設計計提模式,合理確定提取比例。年度分紅激勵總額不得高于當年稅后利潤的15%,并統籌好與當期工資總額和效益增量的比例關系,避免因實施分紅激勵出現工資效益不匹配問題。
第十九條實施崗位分紅激勵的企業,應當按照崗位在科技成果產業化中的重要性以及激勵對象個人的貢獻情況,確定不同崗位激勵對象的分紅標準。激勵對象個人年度分紅所得不得高于其年度薪酬總額(不含分紅所得)的2/3。同一企業內激勵對象個人最高和最低激勵額度的倍數設定應當充分考慮崗位價值評估結果,并且根據個人貢獻、企業內部收入分配關系等因素綜合確定。
第二十條實施項目收益分紅的企業,應當在職務科技成果完成、轉化后,按照與重要技術人員約定或企業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激勵額度(包括提取模式、比例等)和執行時限。不同的科技成果轉化方式,可以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有關事項:
(一)將該項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以該項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或許可凈收入作為提取基數,按約定或規定比例提取激勵額度,原則上一次性激勵到位。
(二)利用該項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股份(或出資比例)形成的投資收益作為提取基數的,按照約定或規定比例提取激勵額度,原則上有效期不得超過5年;以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形成的股份(或出資比例)作為提取基數的,應當按照股權激勵有關規定約定相應激勵額度、比例和其他事項。
(三)將該項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的,應當在實施轉化成功投產后連續3至5年,按照約定或規定比例每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的營業利潤中提取激勵額度。
轉讓、許可凈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和企業為該項科技成果投入的全部研發費用及維護、維權費用后的金額。企業將同一項科技成果使用權向多個單位或者個人轉讓、許可的,轉讓、許可收入應當合并計算。
第二十一條實施項目收益分紅激勵的企業,應當把握好項目投入產出與收益分配的關系,按照以下原則對激勵額度和水平進行約定:
(一)總體激勵額度應當結合項目來源、項目級別、項目規模、發展階段以及創新貢獻等因素約定。對于國家立項、創新貢獻較大的項目可以適當加大激勵力度。對于項目所在企業成立時間不滿3年或實施當年未盈利的,應當結合項目收益情況控制總體額度,或采取分批分次的方式兌現。
(二)個人激勵水平應當結合激勵對象人數、薪酬水平、市場對標等因素,根據激勵對象個人在職務成果完成和轉化過程中的貢獻以及績效考核結果約定。對于關鍵科研任務、重大開發項目、主導產品或核心技術的主要完成人、負責人等可以適當提高分配比例。對于個人收入明顯高于市場水平或同時參與多個項目激勵的人員應當合理控制個人激勵標準或項目分紅總收入。
第二十二條中央科技型企業制定項目收益分紅激勵相關規定應當充分聽取技術人員的意見,有關規定或約定事項應當在本企業公開。出現實施激勵當年項目所在企業處于虧損狀態、項目分紅激勵總額偏大、單個激勵對象水平偏高等特殊情況的,應當向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報備。
第二十三條中央科技型企業未建立有效規定或未及時與重要技術人員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國家有關制度執行,并在激勵方案有效期內制定相關制度,在實施下一期項目分紅激勵計劃時從其約定。
第五節考核要求
第二十四條崗位分紅激勵方案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自制訂方案當年起)。中央科技型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業績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在激勵方案中明確除凈利潤增長率應當高于企業實施崗位分紅激勵近3年平均增長水平(復合增長率)的要求外,還應當結合企業經營特點、發展階段以及科技創新等情況,從以下維度綜合確定年度考核指標(原則上三類指標至少各選一個):
(一)財務類指標,如凈利潤增長率(必選)、凈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等。
(二)科技創新類指標,如科技創新收入增長率、科技創新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新增(成果轉化)合同額增長率、專利數量等。
(三)管理類指標,如核心人才保留率、勞動生產率、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等。
第二十五條對于處于初創階段等特殊情況的企業,根據企業功能定位、發展前景等因素,合理設置考核指標,可以管理類、科技創新類指標為主,體現初創階段的發展導向。
第二十六條項目收益分紅激勵方案有效期應當結合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方式合理確定。其中,以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方式開展項目收益分紅激勵的,應當結合企業科技創新以及項目實施情況,從以下維度約定年度考核指標(原則上三類指標至少各選一個):
(一)項目財務類指標,如項目收入增長率、項目投資回報率、項目凈利潤增長率等。
(二)項目創新類指標,如項目專利和知識產權數量、項目獲獎情況等。
(三)項目管理類指標,如項目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新增項目合同數(額)增長率、合同履約率等。
以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若不采取一次性激勵的方式,原則上也應當按照以上要求制定激勵有效期內的考核辦法。
第二十七條中央科技型企業以自身歷史業績水平縱向比較為主,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或項目)采取與同行業或對標企業業績橫向對標的方式,綜合確定考核目標水平。
(一)在激勵方案中應當載明考核目標的確定方式,選擇企業對標的,應當說明對標企業的選取原則。
(二)考核目標水平設置應當結合企業經營狀況、行業周期以及科技發展規劃等因素綜合確定。原則上相關指標不低于上一年度實際業績水平或本企業近3年平均業績水平(實施崗位分紅的,年度凈利潤增長率指標必須高于近3年平均增長水平)。引入行業對標的,相關指標應當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或對標企業50分位值)業績水平。
第二十八條中央科技型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與分紅激勵配套的員工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全面、客觀、準確地評價激勵對象業績貢獻。
第二十九條中央科技型企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考核結果應當與分紅激勵總額度掛鉤,個人績效考核評價結果應當應用于個人分紅激勵兌現。
第三十條中央科技型企業實施分紅激勵,應當重點加強對財務類指標的考核,崗位分紅激勵年度凈利潤增長率低于近3年平均增長水平的,應當終止實施方案;項目收益分紅激勵財務類指標未達到考核目標的,原則上應當終止實施方案。其他指標未達到考核目標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規定扣減額度或終止實施方案。
第三十一條激勵對象未達到個人年度績效考核要求的,應當按規定或約定扣減、暫緩或停止分紅激勵。
第六節財務及工資管理
第三十二條中央科技型企業實施分紅激勵應當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及稅收處理等有關規定。激勵方案涉及的財務數據和資產評估結果,應當經具有相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和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
第三十三條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應當將所屬科技型企業分紅激勵計劃納入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年度分紅激勵預算,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和科技創新實施情況進行預算調整,并根據財務決算結果兌現激勵額度、開展預算執行情況清算評價工作。
第三十四條分紅激勵所需支出應當計入本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單列管理,不納入本企業工資總額基數,不作為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及補充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的計提依據。
第三章組織與實施
第三十五條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指引要求,制定分紅激勵相關管理制度,明確實施主體、主要職責、決策程序和工作流程等。制訂總體工作方案和推進計劃,統籌規劃所屬科技型企業分紅激勵工作,并在實施前向國資委報告。
第三十六條納入總體工作方案和推進計劃的中央科技型企業,由本企業總經理班子或者董事會(以下簡稱內部決策機構)制訂分紅激勵具體方案。
第三十七條中央科技型企業內部決策機構制訂激勵方案時,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充分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并將激勵方案及聽取職工意見情況報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批準和備案。
第三十八條中央企業集團公司主要從實施條件、實施程序以及實施方案的合法、合規性等方面對所屬科技型企業分紅激勵方案進行評審。并自受理方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定意見。
第三十九條中央科技型企業分紅激勵方案經審核同意后,提交本企業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中央科技型企業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激勵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決議、批準文件以及審議通過的激勵方案報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備案,并按照方案實施激勵。未設立股東(大)會的企業,按照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批準的方案實施。
第四十一條中央科技型企業內部決策機構在召開股東(大)會前撤銷分紅激勵計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未通過分紅激勵計劃的,應當向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提交撤銷原分紅激勵計劃審核(備案)的報告,且原則上當年不再提交有關激勵計劃。
第四十二條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總體分紅激勵工作給予政策指導。中央企業整體作為科技型企業實施分紅激勵的,應當由內部決策機構制訂實施方案,并經相關民主程序聽取職工意見后,報國資委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三條中央科技型企業因出現特殊情形需要調整激勵方案的(如激勵對象范圍變化、單個對象激勵水平變化等情況),應當重新履行內部審議和外部審核程序。出現以下情形的,應當終止實施分紅激勵方案,再次實施的,按照規定重新申報審核:
(一)激勵方案發生重大調整的(如激勵方式變化、業績考核指標調整等情況)。
(二)分紅激勵考核指標未達標,根據約定或規定應當終止方案實施的。
(三)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法律事務機構等第三方中介組織對激勵方案涉及的數據、結果等事項出具否定意見的。
(四)企業股權或產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激勵方案無法實施的。
(五)其他需要終止方案實施的情形。
終止激勵方案,企業內部決策機構應當向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報告并向股東(大)會說明情況。
第四十四條激勵對象因辭職、調動、免職、退休、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違法違規等原因與企業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終止其分紅激勵資格。
第四十五條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應當嚴格審核所屬科技型企業的分紅激勵方案,必要時可以要求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或者外聘律師對激勵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四十六條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建立對所屬科技型企業分紅激勵工作的考核評價機制,并依據考核結果對激勵方案實施動態管理。
第四十七條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應當建立分紅激勵工作定期報告制度,并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實施分紅激勵的總體情況報送國資委。
第四十八條國資委將中央科技型企業分紅激勵工作納入收入分配監督檢查事項范圍,采取抽查和專項檢查等方式,對企業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評估。對違反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企業,國資委將責令調整或終止方案,并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責任。
第四十九條按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財企〔2010〕8號)和《關于在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10〕148號)規定,已經國資委批準的分紅激勵方案可繼續執行,實施期滿后,新的激勵方案統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指引執行。
第五十條全民所有制中央科技型企業應當積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動公司制改革,在不斷提升內部管理水平和健全完善制度體系的基礎上,實施分紅激勵。
附件:1.實施分紅激勵申報審核流程圖(略)
2.分紅激勵方案要點(略)
3.實施分紅激勵申報材料(略)
4.中央企業分紅激勵總體工作方案要點(略)
5.中央企業分紅激勵年度實施工作總結要點(略)
6.中央企業分紅激勵年度實施情況匯總表(略)

國資廳發財管〔2017〕55號

關于印發《中央企業重組后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受短期暫停承接新業務處理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促進中央企業提高決算工作質量,規范決算審計工作,國資委印發了《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則》(國資發評價〔2004〕173號)、《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資廳發評價〔2005〕43號)、《關于印發〈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國資廳發評價〔2006〕23號),國資委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1〕24號)等有關規定,建立了中央企業決算審計中介機構資質、數量、輪換管理制度體系,在執行中不斷完善,既保障了中央企業在政策框架內的自主選聘權,又促進了審計質量提高和審計行業健康發展。近期,企業在實踐中遇到一系列新情況,如中央企業重組后事務所如何管理、會計師事務所被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短期暫停新承接業務如何處理等,為幫助各中央企業更好地執行國資委關于財務決算工作統一要求,現將《中央企業重組后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受短期暫停承接新業務處理有關問題解答》印發給你們,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映。
附件: 中央企業重組后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受短期暫停承接新業務處理有關問題解答
中央企業重組后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受短期暫停承接新業務處理有關問題解答
隨著中央企業重組步伐加快,以及會計師行業整合重組力度加強,近期不少中央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陸續反映財務決算審計會計師事務所選聘中的一些新情況和問題,現解答如下:
一、關于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原則
除國資委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進行審計以外,企業決算審計會計師事務所選聘由企業依法合規自主決策。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符合財政部、國資委有關會計師事務所資質、年限等要求。
二、關于中央企業重組后會計師事務所家數、連續審計年限計算等問題
(一)對經國資委批準,2家以上中央企業集團進行重組的,重組后新集團全部境內子企業(含注冊地境外、實體經營在境內企業)的決算審計會計師事務所應控制到5家以內,遇有特殊情況(如重組時間緊張未能及時更換等)需要過渡的,過渡期原則上為重組后1次決算審計,最多不超過2次。
(二)重組后新集團在編報第2次集團合并決算以前,由集團統一組織招標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承擔重組前各企業決算審計的事務所(含主審與參審)如果參與投標并中標的,其連續審計年限從新集團統一選聘之日起重新計算。重組后新集團第2次決算以后再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視同未發生重組的企業,各事務所審計年限從實際承擔審計業務起連續計算。
(三)年限連續計算既包括主審所,也包括參審所,只要承擔過集團部分企業決算審計業務,其年限均連續計算。
(四)重組后新集團在子企業審計業務分派中應注意:一是主審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審計業務量一般不低于50%,且企業總部報表和合并報表必須由主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二是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從實際承擔某子企業審計時起,原則上連續年限不應超過8年。
(五)境外子企業因跨多個國別確有需要的,決算審計中介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原則上同一事務所連續審計年限不應超過8年。
三、關于對受到行業主管部門短期內暫停承接新業務處理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可以選聘問題
鑒于行業主管部門作出的短期內暫停承接新業務處理與《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資廳發評價〔2005〕43號)中關于3年內被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暫停執行部分或全部業務情形不完全相同,是否選聘由企業依法合規決定。選聘時應把握:
(一)被處罰的會計師3年內不應作為中央企業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
(二)在被處理的會計師事務所完成整改、有關主管部門恢復其新承接業務資格前,不應選聘該所,業務資格恢復后是否選聘由企業自定。
(三)如果引起處理的案例為中央企業審計業務,在該事務所恢復業務資格后一段時間內(1年或以上,視相關問題嚴重程度調整)不應選聘該所。
《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資廳發評價〔2005〕43號)、《關于印發〈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國資廳發評價〔2006〕23號)等相關規定與本解答不一致的,以本解答為準。

國資發考分〔2017〕193號

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現將《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暫行辦法
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和深化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推進中央企業建設規范董事會工作,加強專職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有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任命或聘任的專職外部董事的薪酬管理。
第三條國資委決定專職外部董事薪酬有關事項,委托有關機構(以下稱受委托機構)負責專職外部董事薪酬的發放及管理。
第四條專職外部董事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勵收入構成。
第五條專職外部董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與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相一致。參照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根據專職外部董事管理實際,合理確定薪酬結構和水平,構建科學的薪酬確定機制。
(二)堅持責、權、利相統一。依據專職外部董事職責特點,將薪酬與履職評價結果、崗位責任和貢獻緊密掛鉤,實現有效的激勵約束。
(三)堅持與完善中央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相適應。深入推進董事會建設,強化專職外部董事依法履職責任,推動中央企業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
(四)堅持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相結合。注重專職外部董事當期收入與任期收入的有效平衡,調動專職外部董事履職的積極性,促進專職外部董事隊伍的建設和穩定。
第二章年度薪酬
第六條專職外部董事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評價年薪構成。
第七條基本年薪是專職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數據為準。
第八條評價年薪是與專職外部董事年度評價結果相聯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專職外部董事年度履職評價結果、任職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并結合評價年薪調節系數確定。
第九條專職外部董事評價年薪核定公式如下:
評價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綜合評價系數×評價年薪調節系數。
(一)年度綜合評價系數依據專職外部董事在各任職企業年度評價結果和國資委對各任職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綜合確定,最高不超過2.0。
年度綜合評價系數=∑(專職外部董事在任職企業的年度評價系數×80%+任職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系數×20%)/任職企業戶數。其中:
專職外部董事在任職企業年度履職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年度評價系數為2.0;
專職外部董事在任職企業年度履職評價結果為良好的,年度評價系數為1.5;
專職外部董事在任職企業年度履職評價結果為基本稱職的,年度評價系數為1.0;
專職外部董事在任職企業年度履職評價結果為不稱職的,年度評價系數為0。
任職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系數按照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執行。
(二)評價年薪調節系數根據專職外部董事任職企業戶數、專職外部董事在董事會或者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任職崗位等因素確定,最高不超過1.5。
評價年薪調節系數=任職戶數系數×任職崗位系數×調控系數。
1.任職戶數系數依據專職外部董事任職企業戶數確定。
專職外部董事在1戶企業任職的,任職戶數系數為0.8;
專職外部董事在2戶企業任職的,任職戶數系數為1.0;
專職外部董事在3戶企業任職的,任職戶數系數為1.2。
2.任職崗位系數依據專職外部董事在董事會或者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任職情況確定。
任職崗位系數=∑專職外部董事任職崗位系數/任職企業戶數。
擔任中央企業外部董事召集人的,任職崗位系數為1.1;
擔任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主任的,任職崗位系數為1.05;
其他外部董事,任職崗位系數為1.0。
3.調控系數原則上為1.0,國資委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調控政策、專職外部董事管理要求等,可適當調整。
第十條專職外部董事在任職企業年度履職評價結果均為不稱職的,不得領取評價年薪。
第三章任期激勵收入
第十一條任期激勵收入是與專職外部董事任期評價結果相聯系的收入。
第十二條任期激勵收入在不超過專職外部董事任期內年度薪酬總水平的30%以內確定,一次性支付。
第十三條專職外部董事任期激勵收入核定公式如下:
任期激勵收入=30%×任期內年度薪酬總水平×專職外部董事任期激勵系數。其中,
專職外部董事任期評價結果為優秀的,任期激勵系數為1.0;
專職外部董事任期評價結果為良好的,任期激勵系數為0.8;
專職外部董事任期評價結果為基本稱職的,任期激勵系數為0.6;
專職外部董事任期評價結果為不稱職的,任期激勵系數為0。
第十四條專職外部董事因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滿的,根據專職外部董事實際任職時間及評價結果核定任期激勵收入。因本人原因三年任期未滿的,不得實行任期激勵。
第四章福利性待遇
第十五條專職外部董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以及繳存住房公積金。專職外部董事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應當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受委托機構從其基本年薪中代扣代繳;應當由單位承擔的部分,由受委托機構支付。
第十六條受委托機構為專職外部董事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不得超過繳存基數的12%,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受委托機構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第十七條受委托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專職外部董事建立企業年金的,其年金繳費比例不得超過國家統一規定的標準,符合國資委有關要求。
第十八條受委托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為專職外部董事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其繳費比例不得超過國家統一規定的標準,專職外部董事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按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受委托機構不得為專職外部董事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
第二十條專職外部董事享受的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福利待遇,一并納入薪酬體系統籌管理。
第五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受委托機構要嚴格按照國資委核定的薪酬方案兌現專職外部董事薪酬。薪酬方案經國資委核定后,統一抄送外派監事會。
第二十二條受委托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專職外部董事評價年薪按照一定標準實施預發。專職外部董事年度評價結果確定后,受委托機構根據國資委核定的評價年薪進行清算。
第二十三條自國資委向受委托機構下發專職外部董事任職文件之月起,至專職外部董事受聘到中央企業任職前,專職外部董事除領取基本年薪外,按照基本年薪的1倍標準核定評價年薪。
第二十四條專職外部董事因工作需要發生崗位變動的,工資關系不再保留在受委托機構,應當自下發職務調整文件次月起,將工資關系轉出至其他單位,除按當年實際工作月數計提的薪酬外,不得繼續在受委托機構領取薪酬。
第二十五條專職外部董事退休后,自下發職務調整文件次月起,按規定領取養老金,除按當年實際工作月數計提的評價年薪、任期激勵收入外,不得繼續在受委托機構領取薪酬。
第二十六條專職外部董事發生崗位變動或退休的,其任期激勵收入應當待任期評價結果確定后兌現。
第二十七條專職外部董事的薪酬為稅前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受委托機構應當依法為專職外部董事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受委托機構應當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和國資委有關要求,結合專職外部董事履職特點,制定專職外部董事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報國資委備案后實施,并負責日常管理。任職企業應當為專職外部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但是不得向其支付任何貨幣性收入。
第二十九條受委托機構按照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精神,根據專職外部董事履職和公務活動需要,合理確定專職外部董事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采取配備公務用車方式的,要嚴格執行中央及國資委關于公務用車配備的有關規定,車輛由受委托機構集中統一管理,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公務交通補貼。
采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方式的,取消配備公務用車,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報國資委備案后執行。
第三十條受委托機構應當設置專職外部董事薪酬、福利待遇、履職待遇及業務支出管理臺賬,在財務統計中單列科目、單獨核算。
第三十一條受委托機構對專職外部董事薪酬和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等實行預算管理。每年根據有關規定制訂專職外部董事薪酬和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方案,報國資委審核批準。報送的方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專職外部董事的任職情況;
(二)專職外部董事的年度薪酬兌現方案;
(三)專職外部董事的任期激勵收入兌現方案;
(四)專職外部董事的福利保障方案;
(五)專職外部董事的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預算方案;
(六)國資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條專職外部董事離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薪酬兌現的原始資料至少保存15年。
第三十三條受委托機構不得在國資委核定的薪酬方案之外,向專職外部董事支付其他任何名義和形式的貨幣性收入。
第三十四條專職外部董事應當遵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有關規定。專職外部董事不得接受任職企業、任職企業所出資企業以及其他單位給予的收入、福利等任何形式的物質性利益,不得讓任職企業或者與任職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單位承擔應當由個人負擔的任何費用,不得接受任職企業以及與任職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單位的饋贈。
第三十五條專職外部董事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組織處理、禁入限制和經濟處罰,并追回違規所得收入。專職外部董事因違紀違規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參照國資委關于受黨紀政紀處分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扣減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國資委加強對專職外部董事薪酬情況的監督檢查,將專職外部董事薪酬、福利等情況納入外派監事會、審計和巡視等監督檢查范圍。對在專職外部董事薪酬管理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違法違規等行為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受委托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完善專職外部董事薪酬管理及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工作制度和程序,規范管理。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蛾P于印發〈建設規范董事會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11〕134號)同時廢止。
2023年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該文全面詳解了納稅人如何順利規范地完成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

針對準備匯算清繳的個人,作者提出以下幾點:
第一,先要明確自己在2022年是否取得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具體的查詢方法: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常用業務項下收入納稅明細查詢→2022年度→勾選四項所得→查詢,即可查看2022年度的全部綜合所得。
第二,查詢并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及個人養老金。根據最新的政策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大病醫療七項。
第三,計算退補稅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具體的計算公式: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第四,預約辦理時間。個人建議等到3月21日以后再辦理。
第五,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建議辦理方法: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常用業務項下綜合所得年度匯算→2022年度。
順便多說一句,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的退付工作正在辦理中,截止時間至2023年3月30日止,符合條件的朋友別忘了領取喲。
“聽了政府工作報告之后,我覺得過去5年穩健的貨幣政策取得的成效還是非常突出的。一是物價水平和匯率水平保持了基本穩定,二是在加大對實體經濟支持方面進行了很多探索,推出了很多結構性政策工具支持制造業、綠色減排、科技創新等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比珖舜蟠?、中原銀行董事長徐諾金對南財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記者表示。
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在回顧過去五年工作中提到,在應對沖擊中沒有持續大幅增加赤字規模,也沒有超發貨幣,為物價穩定創造了宏觀條件。
對于2023年的預期目標,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國內生產總值增長5%左右。市場分析認為,該目標和當前潛在增速大體相當,同時也契合中長期發展目標。此外,5%左右的目標增速也符合“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的要求,同時也為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預留空間。
當前我國經濟增長正在企穩回升,但是總需求不足仍是當前經濟的核心矛盾,為實現5%的增長目標,貨幣政策將側重結構性發力,財政政策總量加力明顯,比如赤字率和專項債額度均有提升。同時,要防范化解房地產、地方債兩大風險。
財政政策總量加力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表現為赤字率和專項債額度均有提升。加總看,今年赤字規模和新增專項債合計7.68萬億元,較去年增加6600億元,體現了加力提效的政策基調和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決心。
其中,赤字率等于赤字/GDP,一般要求等于或者低于3%。從近年實踐看,2020年赤字率首度突破3%達到3.6%,2021年降至3.2%,2022年通過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依法上繳近年結存利潤,赤字率下降至2.8%,今年則上調至3%。預算報告披露,今年全國財政赤字38800億元,比上年增加5100億元。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恒表示,“加力提效”將力度置于效果前,赤字規模和專項債均高于去年,財政政策較為積極,有利于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赤字規模增加既保證了政策的連續性、必要的支出強度,同時并未過高提高赤字率,為未來財政可持續性和財政空間奠定基礎。
專項債于2015年首度發行,此后額度穩步擴大,2020年達到3.75萬億元,2021年小幅下降至3.65萬億元。專項債的大規模發行、使用對穩投資、穩經濟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2年3月全國人大批準的新增地方專項債額度為3.65萬億元。2022年8月首度盤活5000億元結存限制,由此帶動全年額度擴大至4.15萬億元。但這4.15萬億元的額度并未用完,2022年地方專項債發行規模為4萬億元。
此次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政府投資和政策激勵要有效帶動全社會投資。今年擬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3.8萬億元。這一規模相比去年總額度有所下降,但相比去年新增額度上升了1500億元。
究其原因,一方面2023年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仍需專項債發力,而2022年發行4萬億元專項債用于項目建設,諸多項目開工后后續仍需資金支持,這就要求專項債維持一定規模。
另一方面,雖然專項債不受赤字率約束,但最終仍受債務率約束。地方政府債務大幅擴張后,目前債務率已落入警戒區間,這要求地方債尤其專項債放慢擴張步伐。
“專項債規模上升,短期內有利于擴大基建投資,帶動社會投資,穩定總需求;中長期看有利于優化供給結構,提高經濟社會運行效率?!绷_志恒表示。
貨幣政策結構性發力
中國貨幣政策的定調主要有五個范疇:寬松、適度寬松、穩健、適度從緊和從緊。2009年,由于金融危機的沖擊,當年實施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2010年以后,中國一直實行穩健的貨幣政策。
“以前我們更強調貨幣政策的總量功能,但過去五年我們在結構方面進行了探索。根據目前經濟發展的新特點,貨幣政策要在保持穩健的基礎上更加精準有力,也就是說總量上確保適度,結構上確保精準可能更加重要?!毙熘Z金表示。
據南財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記者梳理,為應對沖擊,2020年央行陸續分三批次推出1.8萬億元專項再貸款,此后各種新型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層出不窮。央行去年先后推出至少8400億元再貸款工具,比如科技創新再貸款、普惠養老領域再貸款等。
此次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穩健的貨幣政策要精準有力。保持廣義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稱,精準意味著結構性貨幣政策將用得更多一些,加強對民營小微、綠色金融、科技創新等領域的支持??偭空呱?,全面降準的概率較小,但通過定向降準支持特定領域的概率較大;預計上半年經濟增速大幅反彈,沒有降息的必要,但下半年美聯儲將停止加息、國內經濟增速可能放緩,存在降息的可能,但幅度不會大。
徐諾金表示,結構性貨幣政策的精準還有進一步探索的空間,一方面如何引導更多的金融資源配置到國家支持的重點產業和薄弱環節,另一方面要完善當前的結構性政策工具。比如支農再貸款僅支持農商行、農信社等農村金融機構,但現在已進入城鄉一體化階段,城商行也做了很多鄉村振興業務,建議將城商行也納入支農再貸款發放范圍。
“現行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發放范圍按照主體分類,而不是按照功能劃分,建議根據商業銀行實際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支持?!毙熘Z金建議,“不分主體,只看功能,哪家銀行做了這塊業務,央行就相應給予再貸款支持?!?/p>
化解兩大風險
近年來,決策層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改造供給端,使實體經濟的供需達到新的平衡。但是僅僅依賴實體經濟的改革,中國經濟仍然無法行穩致遠。因為即使宏觀經濟能保持穩定,但金融的不穩定可能會對整個經濟帶來系統的不穩定性。
簡言之,如果金融系統出現重大風險,金融系統不僅不可能支持實體經濟,還可能拖累實體經濟?!胺婪痘饨鹑陲L險,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跨越的重大關口?!薄度嗣袢請蟆芬黄u論如是稱。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在總結成績后,提出了對未來挑戰的判斷,其中提及“一些基層財政收支矛盾較大,房地產市場風險隱患較多,一些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暴露”等風險問題。
政府工作報告相應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經濟金融風險。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金融監管,壓實各方責任,防止形成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要有效防范化解優質頭部房企風險,改善資產負債狀況,防止無序擴張,促進房地產業平穩發展。
央行、銀保監會去年11月出臺了16條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從供給和需求兩端發力。
從需求端看,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持續引導實際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從供給端看,信貸、債券、股權支持政策“三箭齊發”,比如將房地產企業納入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第二支箭”)的支持范圍,保持了房地產市場融資的平穩有序。
“隨著疫情形勢的好轉和疫情防控政策的優化調整,前期出臺政策的作用空間和作用效果大大改善。近一段時期,市場信心加快恢復,房地產市場交易活躍性有所上升,房地產行業尤其是優質房地產企業的融資環境明顯改善?!毖胄懈毙虚L潘功勝3月3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
政府工作報告還提出,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優化債務期限結構,降低利息負擔,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市場預計,今年可能通過展期、置換等方式緩解地方政府債務壓力。一種方式為,通過發行地方再融資債券置換隱性債務。另一種方式為,繼續推動金融機構通過金融產品置換隱性債務。這項工作起源于2019年,置換有諸多限制,比如債務對應的項目有收益;債務形成時間在2017年7月14日之前等??紤]到隱性債務置換已進行了四年多,符合這些條件的隱性債務可能不多,需關注后續是否會放松置換條件。
李迅雷表示,地方債主要通過借新還舊緩釋風險,房地產市場的風險也會邊際改善,一方面金融支持房地產行業的政策持續推出,房企流動性恢復,另一方面近期房地產銷售有所回暖。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數據顯示,2月份重點城市新房和二手房成交均出現同環比正增長,其中,全國60個重點城市新房成交同比增速達到37%、環比增長47%,是21個月來首次同比正增長;八個重點城市二手房成交數據創下了20個月來的新高,同比增速達到96%,環比增速達78%。
2月28日起,影響140家持牌券商、35.5萬證券從業人員的《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證券時報記者從券商處獲悉,為配合該管理辦法的實施,指導券商更好地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監管部門近日下發四項自律規則,并向行業征求意見。
具體來看,中國證券業協會起草了《證券經紀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證券公司客戶資金賬戶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并且修訂形成了《證券公司客戶賬戶開戶協議必備條款(征求意見稿)》《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必備條款(征求意見稿)》。
金融資產首超1000萬
明確身份識別應強化
《證券經紀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細則》”)在《管理辦法》的總體框架下,圍繞證券經紀業務內涵,進一步明確并細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職責,督促證券公司嚴格履行投資者管理職責、營銷管理職責、合規管理職責、稽核審計職責,加強證券公司自律管理。
《實施細則》共六章、二十七條,包括總則、投資者管理、營銷管理、保障措施、自律管理、附則。
具體來看,《實施細則》細化了投資者身份識別要求,規定券商應當重新識別投資者身份的情形,具體包括:資金劃轉金額與投資者資產收入情況明顯不一致;資金劃轉金額與已掌握的投資者年齡、職業、注冊資本等信息相矛盾;資金劃轉金額、次數、頻率存在異常;閑置賬戶啟用后發生大額資金劃轉;無實質交易且頻繁發生大額資金劃轉等。
《實施細則》還特別提到,證券公司應當對機構投資者、資金賬戶及證券賬戶內金融資產(不包括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首次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強化身份識別。
《實施細則》還完善了回訪要求。一是列舉了不同種類回訪方式,并規定證券公司每年回訪比例不得低于上年末客戶總數(不含休眠賬戶及中止交易賬戶客戶)的10%。二是明確新增相關交易權限回訪的范圍為新增證券交易場所設定準入條件的各類證券交易權限。三是明確證券公司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投資者回訪的,應強化對第三方機構的管理。
不得惡意低價攬客
傭金收取標準需公示
值得關注的是,在營銷管理方面,《實施細則》進一步強調不得實施壟斷和惡意低價攬客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對服務成本測算、傭金收取標準的公示形式提出了要求?!秾嵤┘殑t》指出,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科學合理的方法測算服務成本,測算方法應當經過合規部門認可,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證券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營業場所、客戶端同時以具體數值或區間范圍等形式公示交易品種的傭金收取標準,并按公示標準收取。
同時,《實施細則》細化了新聞媒體、互聯網信息平臺等第三方載體投放廣告的具體要求。要求證券公司與第三方載體簽署協議,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第三方載體僅可發布經過證券公司審核的材料,且不得以個人名義或第三方載體名義宣傳證券公司業務、代證券公司招攬、服務投資者。投資者招攬、接收交易指令等證券業務的任一環節,應當由證券公司獨立完成,第三方載體不得介入。
在投資者信息保存方面,《實施細則》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管投資者身份資料、證券交易、財產狀況等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資者信息安全。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自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實施細則》還提到,目前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超過1.2萬家,對經紀業務部門及分支機構常規稽核審計的壓力較大??紤]到證券公司實踐情況,《實施細則》規定證券公司對總部證券經紀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的常規稽核審計頻次為至少每5年進行一次。
證券公司應審慎提供
單客戶多銀行服務
中證協還發布了《證券公司客戶資金賬戶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則》”)。
為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資金賬戶管理,更好服務證券行業改革與發展需要,中證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自律規則,在2013年版《證券公司開立客戶賬戶規范》基礎上,結合實踐經驗,起草了《規則》。
《規則》明確了資金賬戶定義,進一步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資金賬戶的開立和持續管理,要求證券公司嚴格落實賬戶實名制責任、履行反洗錢義務、尊重客戶本人意愿,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證券公司以服務為導向、以維護投資者利益為中心、持續助推行業高質量發展。
《規則》進一步規范了單客戶多銀行業務管理要求。據了解,為了提高資金劃轉效率、便利客戶證券交易和資金歸集,2010年,中證協根據市場需求和行業呼聲,組織提出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中單客戶多銀行業務方案。該業務在為廣大證券投資者提供資金劃轉便利的同時,也對證券公司的內部管理提出了挑戰。
中證協表示,鑒于部分投資者對此類業務仍存在實際需求,此次《規則》在繼續保留同一客戶簽約銀行數量不得超過5家、嚴禁輔助資金賬戶之間資金劃轉、限制主輔資金賬戶間的非交易目的轉賬等管理要求的同時,特別強調了證券公司應當審慎提供單客戶多銀行服務,以及辦理存管業務客戶必須提供同名銀行賬戶等規定,要求證券公司加強合規管理,嚴格執行反洗錢監控和識別,防范操作風險。
《規則》還完善了資金賬戶開立要求。從開戶主體、開戶方式、客戶信息了解、賬戶標識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對資金賬戶開立的管理規定。強化了賬戶實名制要求,明確提出客戶違反實名制規定的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明晰證券公司在為客戶辦理資金賬戶開戶前應當了解的客戶信息范圍;同時,細化了賬戶標識、老年人賬戶、未成年人賬戶的管理要求。
賬戶開立與變更
管理更趨規范
中證協對《證券公司客戶賬戶開戶協議必備條款》也進行了修訂,并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本次修訂主要遵循了三項原則:一是嚴格落實《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的要求,明確必備條款具體內容。二是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賬戶開立、變更、注銷、使用、管理的全流程要求。三是精簡條款內容,為證券公司結合公司自身業務實際進一步豐富和完善協議條款留有余地,便于行業參照執行。
另外,中證協還表示,近年來,隨著投資者數量和投資規模的持續增長,證券交易相關業務場景的不斷擴展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原有《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指引》的部分條款內容已不適用。為了適應上述新情況,有必要對原有版本協議進行修訂。本次修訂在《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總結證券行業實踐經驗,形成了《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必備條款(征求意見稿)》(下稱“《代理協議》”)。
據了解,《代理協議》的修訂強化了賬戶實名制、適當性管理、反洗錢、資金監控、異常交易管理等與證券交易相關的主要業務環節。
1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馮俏彬表示,政府預算報告和人大財經委審查報告都提及個稅改革,說明個稅可能要啟動比較大的改革。
2 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等稅負不均,不利于發揮個稅收入分配調節作用。而中國已經明確要擴大綜合所得范圍,前述預算報告和全國人大財經委審查結果報告的相關表述,意味著這項改革將提速。
3 目前不少專項附加扣除采取的定額扣除標準,它于目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以及家庭實際負擔情況來說,有一定的調整余地。未來需要研究根據哪些標準如物價等來對此進行動態調整,這方面需要細化。
近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建議,優化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征收范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和標準。此前預算草案報告在今年財政改革發展工作中也提及,研究優化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征稅范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綜合所得擴圍勢在必行
除了綜合所得外,中國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因此,中國當前施行的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
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等稅負不均,不利于發揮個稅收入分配調節作用。而中國已經明確要擴大綜合所得范圍,前述預算報告和全國人大財經委審查結果報告的相關表述,意味著這項改革將提速。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告訴第一財經,隨著我國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階段,宏觀政策也相應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其中促進共同富裕是重要的內容,收入分配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制度,而個人所得稅能夠發揮重要的收入分配調節作用,因此個人所得稅改革也就隨之提上了重要的制度改革安排日程。
她研究發現,世界上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大多數采用綜合稅制。綜合稅制的適當擴圍更有利于調節收入分配的平等。在改革的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以及征管技術水平,總體而言,統籌以上因素之后而采取的漸進式擴圍將更有利于發揮稅制與經濟社會的協調性作用,并穩健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政府預算報告和人大財經委審查報告都提及個稅改革,說明個稅可能要啟動比較大的改革。而這與兩個背景有關,一是數字經濟形態下,一些人通過網絡平臺取得的收入歸屬(綜合所得還是經營所得)存在爭議。另一個是當前居民收入差距較大,共同富裕導向下,各方認為需要加強資本所得稅收管理。
也有專家認為,經營所得不必并入綜合所得。因為經營所得最高邊際稅率為35%,較為適中,同時經營所得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用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專項附加扣除等規定,與綜合所得的稅負相對比較均衡。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田志偉告訴第一財經,未來可以考慮將偶然所得也納入到綜合所得的范圍之中。但考慮到資本的高流動性以及我國現階段發展的階段,不建議將資本所得納入到綜合所得之中。
“但這并不意味著對資本所得征稅沒有調整的空間及必要性。資本在企業及資本市場上運轉對經濟的貢獻度,與投資收益及資本利得留存于個人層面對經濟的貢獻度,具有差異。因此應進一步優化對于資本所得的征稅,增強收入分配的調節效應,促進共同富裕?!崩钚窦t說。
由于個人或家庭實際支出負擔不同,為了體現個稅公平性,上一輪個稅改革引入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去年新增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專項附加扣除,符合相關條件的個人每月可以獲得幾百元或幾千元抵稅金額,從而降低個稅稅負。
馮俏彬認為,目前不少專項附加扣除采取的定額扣除標準,它于目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以及家庭實際負擔情況來說,有一定的調整余地。未來需要研究根據哪些標準如物價等來對此進行動態調整,這方面需要細化。
上海代表團建議,首先,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調整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金額,形成有利于鼓勵生育的稅收政策環境。對三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予以動態調整,可以讓 個人所得稅稅負與區域經濟發展、個人收入及消費支出水平相適應。
也有專家建議,對80歲以上老人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提至3000元。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可按照經濟發展、房價高低設置不同扣除標準,如可設置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三個定額扣除標準。對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設置差別扣除限額。比如老年人和殘疾人等特殊弱勢群體醫療需求較大,其扣除限額設定為普通納稅人扣除限額的1.5~2倍,并允許遞延扣除。
他建議,短期內先將部分專項附加扣除由稅基式扣除,改為稅收抵免制,如從子女教育、嬰幼兒照護,以及老人贍養扣除進行改革,將扣除額按一定比例(如10%)折算為抵免額。從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促進共同富裕的角度考量,還可以進一步,在抵免額大于抵免前稅額時,將未抵額退給(補貼給)納稅人,成為針對老齡化和低生育社會福利的組成部分。
財政部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個人所得稅為14923億元,比上年增長6.6%。
“共同富裕是我國現階段以及未來一段時間內的重要目標,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各項稅收中,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效果最為明顯,因此,依靠個人所得稅改革來幫助實現共同富裕是未來的重點任務?!碧镏緜フf。
2月以來,全球18個國家和地區就相關產品的進出口關稅及稅費做出重要調整。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最新關稅及稅費信息匯總,來看看哪些變化與你有關吧!
越南工貿部貿易防衛局近日表示,該部決定對原產于中國、海關HS編碼為7604.10.10、7604.10.90、7604.21.90、7604.29.10、7604.29.90 的產品采取反傾銷措施,包括鋁制品、合金或非合金產品。該決定涉及多家生產和出口鋁制品的中國企業,反傾銷稅率從2.85%到35.58%不等。
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2月17日,越南工貿部發布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桌椅及配件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中國椅子及其配件征收21.4%的反傾銷稅,對中國桌子及其配件征收35.2%的反傾銷稅;與此同時,對原產于馬來西亞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否定性終裁,終止對馬來西亞涉案產品的反傾銷調查,不實施反傾銷措施。
據財聯社2月16日消息,印度政府表示,已經削減了原油、航空渦輪燃料和柴油出口的暴利稅。政府表示,將航空渦輪燃料的出口稅從每升6盧比降至每升1.50盧比,并將柴油的出口稅從每升7.50盧比降至每升2.50盧比。
據財聯社2月1日消息,印度預算案顯示,所有進口汽車的關稅將從60%提高到70%,包括落地成本低于4萬美元的電動汽車。
2月1日,印度政府宣布將白銀進口稅率提高15%,將銀錠稅率提高到14.35%,以便使白銀關稅結構與黃金保持一致。白銀制品的進口稅從22%提高到25%。
據財聯社,挪威政府表示,將考慮對電力出口征稅,同時對其能源市場實施改革措施,旨在保留更多電力供國內使用,并降低國內電費。
據泰國頭條新聞2月8日報道,泰國外貿廳廳長倫納隆表示,根據美國商務部宣布的終級審議結果,對進口自泰國、印度、斯里蘭卡和土耳其等4個國家的鋼釘作出反傾銷終裁,發現泰國出口商的最高反傾銷稅(AD)在12.61-13.90之間。1月2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宣布了最終審議結果:泰國、印度和土耳其3個國家的鋼釘不會對美國工業造成損害,不符合征收反傾銷稅的條件。倫納隆表示,泰國鋼釘不會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泰國鋼釘對美出口將呈良好趨勢。
據央視財經,美國白宮稱將從3月10日起對進口自俄羅斯的鋁和鋁制品征收200%的進口關稅,美國貿易部門還擴大了禁止向俄羅斯和白俄羅斯出口的高價值商品清單,目前清單上品目已達到276種。
利比里亞總統府官網1月26日報道,利政府于1月23日發布了暫停征收進口農業設備稅收的115號行政命令,報道稱此舉將刺激農林部門發展,促進經濟多元化。
俄羅斯農業部最新發布通告,調高了3月份第一周的小麥、大麥以及玉米出口關稅(盧布計價)。2023年3月1日到8日期間,俄羅斯小麥和混合麥的基準價格為每噸303.2美元,出口關稅為每噸5275.2盧布。大麥基準價格定在每噸261.1美元,出口關稅為3872.3盧布/噸。玉米基準價格為每噸230.2美元,出口關稅為2264.6盧布/噸。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2月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布公告,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反傾銷案作出反規避終裁征稅決定,對添加輪輞,以輪胎和盤式或無盤式輪輞組件出口的載重輪胎征收14.79%~35.35%的反傾銷稅,措施自發布日起3個月后生效。
2月6日,秘魯國家競爭和知識產權保護局傾銷、補貼和非關稅貿易壁壘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100%聚酯纖維織物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3.55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為幅寬小于1.8米,單位克重在80克/平方米至200克/平方米之間,按重量計聚酯短纖含量大于等于85%,本色、白色或單色染色的100%平紋聚酯纖維織物。有效期為5年。
巴西農業部2月3日稱,巴西政府已終止對進口燃料乙醇的免稅,立即生效,此舉將主要對美國乙醇行業產生影響。乙醇現在必須繳納16%的稅才能進入巴西,直到今年年底。農業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稅將在2024年上升至18%。
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2月17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布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合成纖維針織布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3.65美元/千克。涉案產品為圓形機織織物,由人造紗線或長絲組成,主要是粘膠,不論是否含有彈性長絲(商業上稱為萊卡),寬度超過30厘米,未漂白、漂白、染色、印花或各種顏色的紗線,重量不限。
2月17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發布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農機輪胎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0~3028.62美元/公噸。本案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于客車、叉車、高爾夫球車、Gator多用途車、采礦機和手動工業車(非機動,如獨輪車)的子午線輪胎和斜交輪胎。
2月17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發布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475.15~2761.35美元/公噸。
2月11日,馬達加斯加調查機關(ANMCC)對進口濃縮乳及稀奶油啟動保障措施調查;同時,建議自2023年2月11日起對涉案產品以到岸價(CIF)征收32%的臨時保障措施稅,措施有效期為200天。涉案產品包括加糖、未加糖、脫脂、半脫脂的濃縮乳及稀奶油。涉案產品的主要出口國為馬來西亞、荷蘭、新加坡和中國。
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海合會國際貿易反損害行為技術秘書局發布公告,對自中國、韓國、新加坡、法國、比利時進口的高吸水聚合物反傾銷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自2023年3月4日起在沙特阿拉伯港口征收反傾銷稅5年。涉案產品海關稅號為39069010,中國涉案產品稅率為6%-27.7%。
據財聯社2月15日報道,巴基斯坦財政部長表示,政府將對奢侈品征收25%的稅款,將商品和服務稅率從17%提高到18%。
據泰國星暹日報,泰國政府近日出臺措施,促進達府、清萊府、廊開府等地10個邊境經濟特區的投資,涵蓋農業、漁業、醫療產品和服務等13個類目。對于目標業務類型(89類),將授予免除機械進口稅、免征為期8年的企業所得稅(不包括土地和營運資金成本)等權益;對于一般業務項目,將授予免除機械進口關稅、免征為期3年的附加企業所得稅等權益。
據曼谷郵報2月3日報道,泰國國家電子汽車政策委員會原則上同意將電動汽車電池的消費稅從目前的8%降至1%,同時向電動汽車電池生產行業提供240億銖的補貼。泰能源部長表示,提供的補貼金額將取決于生產的電池的大小。容量小于8千兆瓦時(GWh)的電動車電池生產商將獲得每千瓦時400泰銖至600泰銖的補貼,而生產超過8千兆瓦時的電動車電池的工廠將獲得每千瓦時600泰銖至800泰銖的補貼。
泰國旅游和體育部部長皮帕2月14日表示,當天的內閣會議批準了此前由泰國國家旅游政策委員會提交的關于對外國游客征收入境費的提議,將于6月1日正式實施。入境費征收標準分為兩種:對通過航空方式入境的外國游客征收300泰銖(約合人民幣60元)/人,對通過陸路和水路方式入境的外國游客征收150泰銖(約合人民幣30元)/人。
據中國駐阿塞拜疆使館經商處,根據阿稅法典最新修改,將進口和銷售不超過3年、發動機排量不超過2500cc的混合動力汽車免交增值稅期限延長至2026年1月1日。此舉將刺激混合動力汽車的進口和銷售。
新加坡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2月14日發布2023財政年預算案聲明,宣布把所有煙草產品的煙草稅調高15%。這預計會帶來約1億新加坡元的額外稅收。
據《聯合早報》,新加坡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宣布,從2024估稅年至2028估稅年,企業在開展創新活動時,可通過新的企業創新計劃,為五項主要創新活動的支出申請400%的稅額扣除。這五項活動包括在新加坡進行的研發工作、注冊專利、商標和設計等知識產權、收購知識產權與取得許可證,在理工學院和工藝教育學院開展創新工作,以及企業通過獲新加坡精深技能發展局批準,采用符合技能框架的課程對員工進行培訓。
據環球市場播報,自2月15日起,新加坡提高對高端房產和豪華汽車買家的稅收,以應對全球富裕家庭涌入所導致的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對于價值在150萬新元(113萬美元)以上和300萬新元以下的房屋,稅率將提高一個百分點,至5%。超過300萬新元的房屋的稅率將提高兩個百分點,至6%。
據中國駐斯洛伐克使館經商處,斯政府批準了一項法規草案,對銷售電力的超額收入征稅,征稅金額為超額收入的90%。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中,風電市場收入上限為180歐元/兆瓦時,太陽能電力為120歐元/兆瓦時,地熱電力為180歐元/兆瓦時,水能電力為180歐元/兆瓦時。
據菲律賓《商業世界報》報道,菲稅務局近期發布了關于零稅率增值稅的征收指南,進一步明確經濟特區物流服務企業(ELSE),即“為出口企業提供物流支持服務”的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零稅率稅收優惠。該類企業必須是經注冊的商業企業,且專為在菲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及蘇比克、克拉克等自由港區或經濟特區管理部門注冊的出口制造企業提供生產相關的原材料和設備物流服務。若該類企業將自身70%以上的產出或服務提供給另一家經注冊的ELSE,也同樣可享受零稅率稅收優惠。
據中國駐柬埔寨使館經商處,柬埔寨政府將從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征收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 Tax),向出售包括房地產在內的資本所得利潤征抽20%稅務。在資本利得稅下,稅務居民從事的資產買賣活動,包括房地產、資產租賃、資產投資、企業商標、知識產權和外國貨幣,都將被征收資本利得稅;只有政府和外國大使館資產,或稅務居民擁有的常駐居所(只限一間,且持有時間不能少于5年),將可豁免征收資本利得稅。
中國網財經3月8日訊(記者 李春暉)過去五年我國實施了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直擊經營主體的痛點和難點,助企紓困效果明顯,對穩住經濟大盤發揮了重要作用。
關于減稅降費,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作出部署,提出“完善稅費優惠政策,對現行減稅降費、退稅緩稅等措施,該延續的延續,該優化的優化?!?/p>
今年稅費優惠政策如何完善?哪些該延續?哪些該優化?中國網財經采訪了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王澤彩。
“該延續的延續,該優化的優化”如何操作?
對于今年的稅收優惠政策,政府工作報告沒有明確具體的減負規模,而是提出“對現行減稅降費、退稅緩稅等措施,該延續的延續,該優化的優化?!边@是出于何種考量?現行稅費優惠政策中哪些該延續、哪些該優化?
王澤彩表示,考慮到國內外復雜形勢演變和超預期不確定性,今年稅收支持政策必須兼顧助企紓困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在做好上年稅費政策綜合績效評估基礎上,科學確定減稅降費、退稅緩稅的“延續清單”和“優化清單”。
他建議,一方面,持續放大減稅降費政策效應,直擊市場主體痛點、難點和堵點,努力實現“放水養魚”、“水多魚多”、“水深魚大”良性循環?,F行稅費優惠政策中,探討延續或擴大增值稅留抵退稅范圍、小規模納稅人繼續免征增值稅、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保證金、減征部分乘用車輛購置稅、降低或減免租用行政事業單位用房租金等可行性。
“當然,落實、落細、延續現有稅費優惠政策,必須堅決打擊偷稅漏稅騙稅行為,遏制部分基層政府和行業亂收費、亂罰款現象,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彼a充道。
另一方面,王澤彩建議,貫徹優化稅制結構部署要求,增強稅費優惠政策的精準性、針對性,尤其要突出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業戶以及特困行業的支持,著力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和提升創新能力。
例如,探討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持續加大創新激勵力度;適當擴大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征稅范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構建有利于激發人才創新活力的所得稅政策;穩步推進增值稅進項、銷項制度改革,暢通環環抵扣鏈條;優化留抵退稅政策條件和執行機制。同時,堅決杜絕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退稅的違法犯罪行為。
赤字率、地方政府專項債規模這樣設定有何考量?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其中,赤字率“擬按3%安排”,比去年提出的目標高了0.2個百分點,但沒有超出“3%安全線”。
歐盟的“馬約”將赤字率不超過3%、負債率不超過60%作為“安全線”。在疫情之前的數年,我國赤字率基本都設定在3%以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來,面對疫情引發的全球經濟衰退,各界普遍認為“3%”當破則破。當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對赤字率提出“擬按3.6%以上安排”。2021年有所下調,提出“赤字率擬按3.2%左右安排”。2022年赤字率再次下調至“3%安全線”以下,設為“擬按2.8%左右安排”。從過去五年情況來看,五年總體赤字率控制在3%以內,政府負債率控制在50%左右。
王澤彩表示,今年赤字率設定略高于去年,體現了“加力”的政策取向,財政政策持續擴張發力,為經濟實現恢復性增長注入更多確定性,助力經營主體恢復信心和積蓄能量。
對于赤字率未超過“3%安全線”,則體現出“適度”擴大財政支出規模的原則。王澤彩認為,今年中央本級按3%赤字率安排預算,已經能夠有效保障重大決策部署的財力所需,促進全年經濟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在財政政策工具中,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是帶動擴大有效投資,穩定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擬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3.8萬億元”,比過去幾年設定的目標都要高。
王澤彩認為,這個規模的確定主要考慮以下兩個因素:一個是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二個是應對經濟復雜形勢和宏觀調控的需要。
“今年我國經濟發展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仍然存在,保證財政支出強度和宏觀調控政策持續穩定,有利于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目標的實現?!彼硎?,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今年我國要著力擴大國內需求、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以及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就必須持續加大宏觀政策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調控力度,促進“強鏈、補鏈、延鏈”,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